(2011年3月25日新聞稿)
抗議中國政府以言入罪 要求立即釋放劉賢斌及所有異見人士
四川異見人士、作家和《零八憲章》首批簽署人劉賢斌,因發表批評四川大地震「豆腐渣」工程的文章,被中國政府以言入罪。劉賢斌在2010年6月28日被四川省遂寧市警方以涉嫌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刑事拘留,並於7月5日被正式逮捕,但延至今年3月25日才在遂寧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違反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,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最長不超過五個月的規定。
劉賢斌被控以涉嫌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的五篇文章,部分內容涉及批評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,聲援同樣因揭露豆腐渣工程而被判刑的譚作人和黃琦。劉賢斌患有肺結核,自去年6月28日被遂寧市國保帶走後,9個月來都未作檢查,身體狀況令人擔憂。劉賢斌被捕後,遂寧市十多名國保員警查抄了他的家,傳喚詢問劉賢斌的妻子陳明先,並在沒有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,到學校對劉賢斌13歲女兒查問威脅。令家人除了面對至親失去自由的痛苦,更被騷擾正常生活。
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是中國政府最常用作打擊異見人士的罪名之一。四川省更是全國打壓異見及維權人士的「重災區」。2009年 11月,維權人士黃琦因在網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,被當局以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」判刑3年;2010年2月,一直呼籲民間對校舍進行質量調查的四川作家譚作人則被以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判刑5年。當局至今仍未公佈四川死亡及失蹤學生的人數,所有倒塌學校的建築圖則無故遺失。今年2月在內地展開的「茉莉花革命」爆發後,作家冉雲飛及八九學運領袖陳衞、丁矛等相繼被刑拘。現在劉賢斌再次面臨判刑入獄,情況令人擔憂。
劉賢斌等異見及維權人士,都是根據《憲法》第三十五條,行使所有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言論和出版權利而發表言論,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及審訊。我們要求中國政府:
1. 遵守《憲法》和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賦予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。
2. 廢除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」。
3. 立即釋放劉賢斌、劉曉波、黃琦及其他被以言入罪的異見及維權人士。
「我是劉賢斌」香港關注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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